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 題:
中國立法規范出入境管理促進對外開放和交往
記者楊維漢劉奕湛史競男
中國最高權力機關30日審議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專家表示,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維護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迫切需要規范出境入境管理。這部法律的出臺為把守好國家大門裝上了“安全閥”。凈化新風機
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這部法律草案將原有分別規范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入出境的兩部法律合二為一,對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入出境管理的規范進行整合。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對這部法律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來華外籍人士近年持續較快增長。公安部的數據顯示,1980年外國人入境僅74萬人次,2011年已增至2711萬人次。1980年在華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外國人近2萬人,2011年這一數字增至近60萬人。機房新風機
2012年2月至3月,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對廣東、海南、廣西和北京就入境外國人服務和管理問題進行調研發現,中國簽證政策、就業政策還不完全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亟須推進外國人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聯網工作。
有專家表示,外國人服務管理涉及領域廣泛,服務管理職能分屬不同部門,在政策銜接,信息共享,協作配合等方面需要加強統籌協調。
對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存留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
法律中體現了“服務”與“管理”并重的原則:如擴大了過境免簽適用范圍;完善了臨時入境制度;為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投資者等提供停留居留便利;為實施人才簽證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等。
中國注重引進海外優秀人才。出境入境管理法還對海外人才的引進給予鼓勵,新增加了“人才簽證”這個新的簽證類別。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
公安部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4752人,其中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家屬1735人。
近年來,中國逐步制定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即“綠卡”制度。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表示,要進一步擴大中國的‘綠卡’簽發對象,研究擴大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和多次往返簽證政策適用范圍,提高中國吸引外資、國際人才以及旅游市場的競爭力。適當細化簽證和居留種類劃分,完善簽證和停居留分類管理。
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經本人申請和公安部批準,取得永久居留資格。這為逐步放寬“綠卡”申請條件留下空間。
然而,越來越多的“外來客”也給中國的社會管理帶來了困擾。當前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日益加強,國際恐怖主義威脅增加,非傳統領域安全威脅加大,打擊非法移民活動任務加重。
“大量外國人來華旅游、訪問、從事商務活動,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對社會管理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楊煥寧介紹說,外國人入境人次2000年以來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遞增,入境目的和身份日益多樣,在華活動廣泛復雜,流動性強。
統計顯示,2000年的在華就業外國人約7.4萬人,2011年底增至22萬人,主要為三資企業工作人員、教師、外企駐華機構代表。
“面對每年外國人入境人數迅增10%的現狀,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兼顧了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在保障國家安全與服務對外開放的重要作用,使得目前急需解決的外國人管理問題可以有法可依。”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賀一誠說。
出境入境管理法完善了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區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法律規定,外國人持簽證或者停留證件的最長停留期限不得超過180天,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和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分別為90日和180日,最長為5年。
法律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并明確對非法就業的界定,外國人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在中國境內工作、外國留學生違反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范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屬于非法就業。
法律還規范來華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辦理、查驗和住宿登記等制度,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外國人有“三非”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樣規定可以借助社會力量加強外國人管理工作。”
“出境入境管理法還規定了調查、遣返‘三非’人員的措施和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對有“三非”嫌疑的外國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依法當場盤問、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對有“三非”情形的外國人,可以依法給予罰款或者拘留的處罰,并可以處限期出境。奧特思普科技新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