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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豐臺區育仁里小區的喬女士好心照顧小區內的流浪貓,卻因為貓傷人被小區居民告上法庭,一審被判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共計1320元。喬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今天上午這起飼養動物責任糾紛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機房新風機
案件
狗主人被流浪貓抓傷
一審判責三七開
原告肖女士起訴稱,今年6月4日上午,她遛狗時經過育仁里小區4號樓5單元,被告喬女士飼養的貓突然攻擊她家的狗。肖女士為了保護自己的狗,上前將貓和狗分開,結果被貓抓傷。肖女士自行至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肖女士屬動物咬傷,三級暴露。肖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喬女士支付醫藥費1815.75元、交通費70元、精神損失費1000元。凈化新風機
被告喬女士辯稱,肖女士所說的貓是育仁里小區的一只流浪貓,她只是偶爾喂喂它,貓的行為和她沒關系。根據小區內攝像頭拍攝的畫面,肖女士當時遛的是大型犬,沒拴狗鏈,導致狗突然躥出進攻路邊貓,貓才開始反擊。在貓隨后逃離過程中,肖女士追上去踢了貓,把貓踢出一兩米遠,才被貓反擊所傷。此事是因肖女士違規遛狗,并主動對流浪動物進行了攻擊才發生的,肖女士應對此承擔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喬女士長期對流浪貓進行飼養,導致流浪貓易在被告居住地及其附近出現。喬女士作為流浪貓的飼養人,應當對流浪貓進行管理,并在流浪貓造成他人損害時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原告肖女士未拴狗鏈即將狗帶出,其本身對貓狗斗咬導致其被抓傷也有一定的責任,法院酌定為30%。肖女士主張的醫療費、交通費系其合理損失,喬女士理應賠償。精神損失費一項,缺少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判決喬女士賠償肖女士醫藥費及交通費共計1300余元。
判決后,喬女士提起上訴。她認為,自己平時只用小碗裝了貓糧在室外喂養,很少讓流浪貓進屋,她不是流浪貓的飼養人。小區里的愛貓人士也在等待法院的最后判決結果,“喂流浪貓本來屬于愛心行為,如果喂了貓就要對它負責,那以后誰還敢喂啊?”奧特思普科技新風
焦點
被告是否長期喂養
成為飼養人
今天二審開庭,法官在詢問了事發經過后,又詳細詢問了被告喬女士投喂的時間地點和投喂方式以及是否將流浪貓帶回家住宿。審判長將此案的爭議焦點確定為,抓傷肖女士的流浪貓是否為喬女士所養。
喬女士今天沒有來到法庭。她的代理人當庭表示,喬女士家里也養貓,家里有貓糧,她平時和其他小區居民偶爾會對小區里一些流浪貓進行投喂,時間地點并不固定,抓傷肖女士的流浪貓在小區里出現的時間也不固定,喬女士并未將貓帶回家中飼養。
而原告肖女士的代理人指出,有人在事發后看到這只流浪貓出現在喬女士家中,喬女士長期喂養流浪貓,對貓已經形成收養關系,所以對流浪貓有管理的責任,并在流浪貓造成他人損害時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將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單獨列為一章,該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飼養動物只要造成他人損害,其飼養人和管理人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問管理人在動物管理過程中有無過錯。
法律人士指出,對于流浪貓狗傷人案,并不是喂養過這些貓狗的人都要承擔責任,而是只針對那些經常喂養固定的流浪貓狗的人,因為這種情況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關系。在國外,法律中也有類似規定。
現象
喂養流浪貓狗
頻頻成被告
對于喬女士被判賠償醫療費的案件,不少人會感嘆,好心沒好報,誰做好事誰倒霉。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已發生多起流浪貓、流浪狗傷人,好心喂食者被判賠錢的案件。家住北京房山區的崔先生出于同情,常給一只野貓喂食,不想野貓抓傷人,崔先生以“飼養人”的身份被房山法院判賠300余元醫藥費給傷者。
去年豐臺法院也曾對另一起流浪狗喂養人被判賠償醫療費的判決。58歲的高女士在等待電梯時,被跟隨王女士一起乘坐電梯的兩只流浪狗的叫聲所驚嚇,導致高女士出現肢體麻木等癥狀被送至醫院。高女士把王女士訴至法院。豐臺法院判決王女士賠償醫療費769.31元。
豐臺法院認為,王女士雖然并非引起糾紛的兩只狗的所有人,但其曾喂養過兩只狗,并收留過它們一段時間,由于這種特殊關系的存在,在兩只狗跟隨其下樓時,其與狗之間即建立起臨時的管理關系。王女士雖出于善心照顧這兩只流浪狗,但在照顧時也應承擔必要的管理義務,故對于原告發生的醫療費,被告應當予以賠償。
記者手記
責任心比愛心更重要
此案中,原告肖女士愛狗,被告喬女士愛貓,她們都該是富有愛心的人,但是根據一審法院的判決,她們的“愛心”都有過錯,都要為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其實,法律并不反對人們愛貓、愛狗,只是要求人們在做好事的時候,也要負起責任來,首先明確地意識到自己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法律不會因為你做了好事,就免除你應該承擔的責任。在一個法治社會中,人們應該習慣性地考慮做事的法律風險和法律責任,即使是出于善心做好事,也要把好事做到位。
有人認為,從對養狗的態度,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法治精神。在美國,養狗有許多很明細的法規,被狗咬傷起賠點至少5000美元,還會附帶有其他賠償,要是咬傷了小孩的臉那就是上百萬的賠償費。每一個樂于炫耀名狗的美國人都會為狗買保險,這種保險包括理賠咬人、咬別的動物、咬壞東西、獸醫保健等等,缺一不可。據說凡是在大街上遛狗的大都是富人,因為他們肯花錢馴狗不咬人,甚至連貓也不敢咬。而窮人的狗沒錢訓練和買保險,于是大多被關在院子里不讓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