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9月6日訊(記者 米格)雖然沒有領過結婚證,雖然孩子不是親生的,泗陽農婦楊某依然18年含辛茹苦經營這個家,不但蓋了新房子,還拉扯兩個“兒子”成人,之后又帶“孫兒”,這一切完成后,在她身患腫瘤之時,這個不幸的女人卻遭到了家里3個男人的驅趕。記者今日從泗陽法院了解到,被“凈身出戶”的楊某通過訴訟,得到了該院的支持,法院通過強制執行將99000元補償款交給了楊某。凈化新風機
1995年,楊某經人介紹認識郭某,郭某喪偶,有兩個幼兒。楊某因不孕而離異,兩人自愿重組家庭,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機房新風機
楊某到郭家生活的時候,郭某家只有破堂屋三間。到2003年期間,住房條件大為改觀,新建了東屋、堂屋、前屋、西屋和院墻。平時楊某不但操持家務還得下地干農活。
轉眼間,郭某的兩個兒子在楊某的照顧下,從六七歲到成年,并娶妻生子,楊某在操勞家務的同時又忙于帶孫子,一直帶到了孩子四五歲時,就在去年,楊某查出身患腫瘤急需治療,可家里又沒有足夠的錢,郭楊雙方因此經常為生活瑣事爭吵,最終發展到郭某開始打罵楊某,并且郭氏父子三人開始驅趕楊某走人。
在一個不知感恩的家庭里,楊某最終凈身出戶,付出18年,除了疾病,她什么也沒得到。那時的她,無兒無女,身患疾病,無娘家可回,沒有經濟來源。
在楊某離開郭家后,正好趕上郭家房屋拆遷,郭某獲得拆遷補償費總計188815元。這些房子是楊某與郭某共同蓋的,但是郭某聲稱不會給楊某一分錢。于是楊某到泗陽法院起訴,請求房屋拆遷款中99000元自己所有。
郭某向法院辯稱,他和楊某未領結婚證不是夫妻,被拆遷房屋只有自己一個人的名字,不是共同財產。
通過各種證據、證人證言,泗陽法院審理認為,郭家被拆遷房屋是楊郭二人的共同財產,判決郭某的拆遷款188815元中99000元歸原告楊某享有。
雖然有了判決,可是郭某卻躲避了起來,堅決不履行判決。泗陽法院執行局通過與搬遷補償款發放部門多次溝通,終于拿到搬遷賠償款中的99000元交到楊某手中。奧特思普科技新風 |